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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政策

▲凡我所代理的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若符合相关资助条件,可为客户免费办理相关资助。

一、光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1、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准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2、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由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

1、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 

2、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000元; 

3、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4、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3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2000元。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为每件300元。 

▲同一年内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请光明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光明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光明新区户籍并在光明新区工作、学习的个人;

3、在光明新区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光明新区全日制院校学习的学生;

5、在国内全日制院校学习的光明新区籍学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知识产权资助:

1、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2、申请人因其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和著作权(版权)法规的行为被依法处罚未逾两年的; 

3、申请人违反本规程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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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827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