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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行业或遭遇核弹式打击:共享单车底层设计被诉专利侵权

此文章来自于SHIPA

摩拜单车的智能锁被诉侵权后,IPO申请已通过审核的永安行运营者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公司近日也陷入专利侵权诉讼。而此次涉案的专利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该专利持有人为顾泰来,其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法院。该案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17)苏01民初937号)。

相较于摩拜单车,永安行本次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触及了整个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方案,波及整个行业。

先来分析顾泰来的201010602045.8号专利

从申请时间上看,该专利于2010年12月23日申请,2013年10月9获得授权,目前合法有效。据小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站查询,永安行的运营公司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专利中最早的也是申请于2012年,晚于顾泰来的该项专利。

从权利要求分析,授权专利中共包括6项权利要求,既有系统(产品)独权,又有方法独权。其中最具有杀伤力的应该就是其权利要求1的“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的产品权利要求了。

该权利要求具体如下:

“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其中:

车载终端,用于车辆定位、防盗、接收平台的认证信息、进行用户认证、计价收费;它包括定位模块、车辆信号发射模块、车辆信号接收模块、

车辆信号输入模块、车辆信号输出模块、自行车锁模块、存储模块和处理器;

所述的定位模块用于定位相应自行车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运营业务管理平台;

所述的车辆信号发射模块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上传/提交运营自行车的状态信息,包括待用、占用状态;

所述的车辆信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的用户身份识别信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入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的输入信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向车辆使用者提供提示、指示信息;

所述的自行车锁模块用于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及自行车防盗;

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用于接收且响应用户用车请求,指挥车辆搬运系统平衡车辆分布密度,并与各车载终端构成租赁管理系统;

车辆搬运系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的指令,对自行车密度进行平衡分布管理;

所述的用户终端,是用户自有的具备通讯功能的终端设备,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送租赁服务请求、指令或查询,并接收反馈信息;它包括:

用户输入模块、用户输出模块、用户发送模块和用户接收模块;

所述的用户终端各模块是分立对接的或一体化集成,用户输入模块/用户输出模块能够与其它系统或设备对接;

所述的用户输入模块用于用户输入信息;

所述的用户输出模块用于向用户输出信息;

所述的用户发送模块用于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上传/提交信息;

所述的用户接收模块用于用户下载/接收租赁管理系统向用户发送的信息。”

该权利要求涉及许多模块,实质上保护的内容直指目前市面上热火朝天的共享单车系统。据小编采访的协力律师事务所郑鸣捷律师表示,目前其本人使用过的共享单车似乎都很难逃出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该项专利可谓是共享单车领域的基础专利,保护的就是共享单车的基本商业构架。整体而言,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写得不错。

郑鸣捷律师表示,从诉讼角度看,该权利要求的4大部分中,关于用户终端、及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的具体技术特征的举证,是相对明确的;而关于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的技术特征的举证,由于涉及企业的后台运营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举证难度。尤其是关于两者对于自行车密度平衡分布管理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举证,可能会在该案中成为争议的焦点。因为说明书对于密度平衡的具体实施方式没有细化,密度平衡是否仅指全平均分布?如果实施了按照热门用车的地点进行分布,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郑鸣捷律师表示,该专利的方法权利要求将产品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引用,限缩了权利要求的范围。

此外,该专利说明书所述的各模块是分立对接的或一体化集成,输入/输出模块可以与其它系统或设备对接,如打印机、U盘、移动硬盘等用户辅助设备,进行了具体列举,无形中限缩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顾泰来其人

据小编初步八卦,顾泰来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获计算机工程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医疗信息管理软件,2010年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是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新浪财经报道,顾泰来在2006年底就开办了自己的企业,从事医疗信息系统开发,而发明是其兴趣爱好。顾泰来在2009至2010年就做过共享单车的商业化的努力,但当时由于商业理念过于超前,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项目只能暂时搁置。但其坚信这个模式概念一定成立,所以申请了专利。

而顾泰来一觉醒来发现共享单车已经遍布大街小巷了,遂依据自己享有的专利权,提起了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对永安行上市的影响

今年4月6日,永安行共享自行车的运营者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被媒体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


然而,过会并不等于上市就铁板钉钉了。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永安行的这一次专利诉讼涉及共享单车底层设计,无疑触碰到了其运营共享单车业务的基石。

但是,这场诉讼是否对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真的伤筋动骨甚至影响上市呢?呵呵,不一定。永安行成立于2010年,在过去的7年里,其主营业务一直不是“共享单车”,而是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根据永安行官方的介绍,目前永安行在全国布局了220个城市和80万辆共享单车,而在这80万辆已投放的自行车中,仅有5万辆是无桩自行车。一般公司上市发行股票需要连续3年盈利,而共享单车行业刚刚起步,目前恐怕还没有公司实现盈利。试想,如果无桩共享单车是永安行的主营业务,它是不可能获得证监会通过的。

专利侵权诉讼对共享单车行业的影响

以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查询,摩拜单车所有申请的专利中,最早的申请日是2015年6月11日,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查询,小黄车ofo最早的申请日是2016年3月31日,均晚于顾泰来的专利申请日期2010年12月23日。如果顾泰来真的是共享单车的始创者,而各种共享单车未获得其专利授权,那么,一旦顾泰来起诉专利侵权,共享单车行业将遭受核弹式的打击。

可是,共享单车方兴未艾,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大家都爱共享单车呀!希望这一专利侵权诉讼以及可能发生的对整个行业的打击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关新闻内容整理自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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